各系(部)、处(室)、有关人员:
根据《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》及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《关于报送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》,现将我院2009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
1、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院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;
2、参加上一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但未通过审查,现已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。
二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
1、思想品德条件: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高等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。
2、学历学位条件:
(1)申请者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。
(2)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。
3、教育教学能力条件:申请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,并测试合格。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于测试:
(1)具有教授、副教授、高级讲师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;
(2)具有博士学位者。
4、教学任务要求:申请者须已承担或近期拟承担教学工作任务(有教务处认可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或学校聘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)。
5、普通话水平要求: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。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于测试:
(1)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;
(2)具有博士学位者;
(3)年满50周岁的申报者。
6、身体健康条件: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,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。
三、2009年度我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
1. 3月13日—26日,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到人事处领取相关报送表格。
2. 3月18日—4月7日,申请者进行体检和填写相关表格,并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。 各系、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填写有关表格。申请人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。逾期者,本次不再受理。
3.4月8日—4月15日,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、信息录入。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、审查。经审查通过者,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认定。
四、工作要求
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,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,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。请各系、部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精心组织,严格把关,确保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五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报送材料
1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;
2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;
3、体检表一份(原件);
4、任职高校聘书一份(原件);
5、教育学、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影印件一式二份;
6、身份证、学历证明影印件各二份;
7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式二份;
8、免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育学、心理学考试成绩的申请人员,需提交职称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。
以上报送材料中有影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审核。
六、师范类毕业(在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上修学合格)人员须提供其学籍档案中心理学、教育学成绩和“教育实习”成绩复印件。
七、准备办证照片一张。同时需交电子照片,(要求:申请表上的照片与电子照片必须一样,电子照片名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,照片的尺寸应在20K之内,像素为114(宽)×156(高),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)。
昆明学院人事处
2009年3月12日
附件:
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UploadFiles/news/2009/3/200903121437562258.doc